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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办理条件2018年需要满足的要求

连** 重庆-垫江县 家事纠纷咨询 2018.01.18 09:50:52 3987人阅读

我在上海工作三年了,想落户在上海,根据上海户口办理条件2018年需要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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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2017年应届生就业落户。据悉,若申办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2016年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要满足这个条件首先要保证在上海接受高等教育。毕业生个人须满足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用人单位也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第二是2017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7年里需要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 镇社会保险并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除此之外,还要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 业及工种对应。并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详情查看 第三是2017年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生落户上海目前要求在国外留学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就读高校要求是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公办或私立院校),且在国海外留学时间一年以上。留学生落户除了回国后要直接来上海工作,根据学历还有申请时间期限。  第四是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人才引进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可以落户上海。 
以上就是对上海户口办理条件2018年需要满足的要求,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8-01-18 10:04: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三、 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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