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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之前男方父亲代理男方起诉我返还彩礼,一审返还全部现金两万,因为同居六个月造成怀孕且男方曾我问借钱,我又上诉,所以二审是返还彩礼现金一万,,赠予的三金不予返还。现在男方父亲起诉我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三金,合理么
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等待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如下: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返还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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