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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

王* 黑龙江-双鸭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1.17 20:00:34 2427人阅读

法院准备最近拍卖一些房子,我看中了一套,不知道过户的规定,请问一下法院拍卖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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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18-01-17 20:0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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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拍卖集体土地房产证过户的相关规定,想要过户到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来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
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5、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2018-01-17 20: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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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对于房产证集体土地证交易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你可以了解。

2020-12-30 11:24:19 回复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挂牌拍卖”分三步走:第 一、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这叫征地。国家会给予相应补偿。补偿费分三部分:原来是耕地的,有青苗补偿费、耕地补偿等农民对于农田的前期投入和庄稼收获的损失,要评估的;劳动力安置的补偿,农民没地了,有劳动能力的和丧失劳动力的农民都要妥善安置;拆房的补偿。若被征的地上盖有房屋(农舍、抽水机房、仓库等生产资料),农民要搬迁,政府要给予房屋或等值的货币。这部分称为征地费用,由国家出(地方政府出面)。与挂牌拍卖土地所得货币量无关。具体量多少,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但其包含的内容则大同小异。第 二、操作完第一步后,土地性质由集体的变性为国有土地了,作为国土储备。在需要的时候,国家拿出派用场:或者划拨造公共设施例如建高速公路、修机场,军用基地。或转为商业用途,如造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这种用途是通过市场拍卖进行的。在这之前,还要有规划。拍卖所得者要为此付土地出让金,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会明确该土地价是按“生地”来计算的还是按“熟地”价来计算。涉及到开发商要否给农民一块补偿。熟地就不需出了。拍卖土地所得,各级政府按规定分成。例如乡镇一级政府得50%,县政府财政得30%,其余给省政府。第 三、开发商办完拿地手续后进入前期开发。总而言之一句话,拍地所得与征地补偿是收支两条线,不挂钩的。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若人民在拍卖价款中包括了出让金和补偿款。因为,竞得人自己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征转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拍卖行只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而不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您好,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拍卖标的不含土地出让金,所以,处分集体土地。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拍卖行没有这么专业,多数情况下是对房产进行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转手续后再依法进行公开出让,也不会介入这么深,再依据的拍卖结果和判决书,竞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也涉及出让价款的评估等复杂问题,涉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这也是理想的一种操作模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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