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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人民法院死亡行政赔偿的具体情况

陈* 辽宁-大连 刑事赔偿咨询 2018.01.17 08:04:39 6人阅读

你好,我们这边有人因为意外去世,家里人很伤心,请问下人民法院死亡行政赔偿的具体情况,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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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以上为人民法院死亡行政赔偿的解答

2018-01-17 08: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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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死亡行政赔偿的具体情况,根据第二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该公民死亡的证明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

2018-01-17 08:0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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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建筑施工中无关人员伤亡算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意外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及具体情况;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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