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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内容

冯** 黑龙江-牡丹江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1.16 15:39:20 97人阅读

您好,最近社会上发生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的事件影响极其恶劣,对此吉林省还推出了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我想咨询一下该条例的具体类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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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你说明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具体内容,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下列欺行霸市行为:
(一)迫使他人同自己交易;
(二)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三)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竞争;
(四)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2018-01-16 15: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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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你所提出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具体内容,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对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
(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二)使用已被取消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三)使用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与实际所获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不符;
(四)国产内销商品未使用中文标注;
(五)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测合格证明、许可证号或者监制单位;
(六)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加工地、生产地;
(七)伪造商品名称、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和含量;
(八)伪造或未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2018-01-16 15:41:20 回复

您好,关于吉林不正当竞争纠纷怎样打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吉林不正当竞争纠纷怎样打官司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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