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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在三院法院吗?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蒋** 辽宁-鞍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1.15 20:12:59 1088人阅读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请问二审在三院法院吗?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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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的表述是出现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具体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需要看原生效判决是哪级法院作出的。
即:如果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审法院即为一审法院;如果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原审法院即为二审法院

2018-01-15 20: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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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进行一审判决之后,如果败诉方认为判决的结果对自己太不公平了,自己不应该败诉就可以上诉到二审,希望二审案件能够还自己一个公道,扭转一审判决结果。那么,一审二审都是一个法院吗,二审在三院法院吗
二审有一审法院上级法院法官审理,在原审人民法院进行符合法律规定。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2018-01-15 20:14:5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审二审维持原判.三审还会维持原判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规定二审人民先根据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决定开庭或者不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决定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

在收到对方的上诉状后,首先应该积极、认真研究对方的上诉状或相应的证据,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内容形成自己的答辩意见,有必要时应该及时针对对方的上诉内容及提交的证据,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举证。
之后便是应该准时参加法院质证或庭审活动,并向法院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及统一社会代码登记信息。
另外,如果当事人无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或操作经验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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