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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满18周岁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潘* 山东-潍坊 家事纠纷咨询 2018.01.15 19:50:58 19111人阅读

朋友目前主要还是想要再问问关于子女已满18周岁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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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的,你,你到那个社区去开证明,告诉社区你的独生子女证当时没有办理或者是补办,他们现在还是给你办的。

2018-01-15 19:5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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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子女已满18周岁还能办独生子女证来说,
有关独生子女证制度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证一般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孩子依旧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是要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7月1日之后不予受理。

2018-01-15 19: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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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要求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办理。
2、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省份未明确截止时间)。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2020-12-10 01:07:30 回复

有效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劳动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超出劳动年龄限制的劳动者
1、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超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您好,关于已满18周岁,户口可以独立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户的条件: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仅供参考(内容来源::...-12165394.):
  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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