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刑事赔偿法律咨询 > 住酒店性病法院赔偿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

住酒店性病法院赔偿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

刘* 四川-甘孜 刑事赔偿咨询 2018.01.15 18:11:50 15人阅读

我们家的亲戚因为住酒店染上性病,当时误判了,现在重新审理,想知道住酒店性病法院赔偿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甘孜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18-01-15 18:19:5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住酒店性病法院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
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
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
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
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以上就是国家赔偿金怎么支付的回答。

2018-01-15 18:13:50 回复

哪些车位没有产权证
(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
(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但现实情况是,买卖无产权车位很常见,这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
(
3)小区空地的车位。《物权法》有规定,占用业主共有财产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财产包括建筑区内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这类车位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出租给业主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注:车位出租期限不能超过20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车位租赁的最长有效期也是20年,“购买”这类车位在签合同时问清出租年限,如果《车位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这属于欺诈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家赔偿申请书
27563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国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就是首先要写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吗?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介绍。

刑事赔偿
86744人阅读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