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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具体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李* 黑龙江-鹤岗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1.11 13:25:01 5542人阅读

你好,我离婚后房子给了对方,现在想申请公租房,咨询一下。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具体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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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离婚后就可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

2018-01-11 13: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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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要注意离婚公租房申请条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2020-12-26 15:48:26 回复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内容,请采纳。

对于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是:租赁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时间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
二、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以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使用;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保持租赁物的约定品质状态。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承租人亦应经出租人同意,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
四、 租赁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解除的一般法定条件外,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可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
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 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定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戒毒的,强制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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