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
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您好!职工个人查询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
2.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4.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在收到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完成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客户贷款审批进程。
公积金贷款终审通过以后,银行需等待公积金中心的贷款资金到账后,按公积金中心的放款名单放款。
影响放款速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客户资料不完整。
2、开发商没有及时送《商品房销售备案表》至银行,银行无法及时办妥房产抵押手续。
3、公积金中心放款资金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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