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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可以随便扣工资吗?求有关人员帮助解答。

张* 重庆-城口县 工资福利咨询 2018.01.03 09:26:29 584人阅读

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有时候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请问单位可以随便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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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就针对你提出的单位可以随便扣工资吗的问题回答如下:
  要说扣工资,还得先来说说工资支付。目前,我国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日工资支付标准=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8小时。
  根据“劳动量相宜”原则,单位因为劳动者事假等合理原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也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劳动者全勤,则按照月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劳动者缺勤或者加班加点,则应按日工资标准扣发或者加发工资。
  管理可以有但乱扣钱不行!
  实践中,出于保护企业内部管理和提升劳动积极性的考虑,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工资奖惩约定不违法情况下,有权依据章程对员工工资进行相应扣减。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规章制度、纪律中有明确约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不过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考虑,法律法规对单位克扣工资做了限制:单位克扣的只能是员工的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看,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换言之,上述收入不属于工资,企业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克扣。
  没上班有时也不能扣工资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工资奖惩的约定不得减轻单位的法定工资支付义务。
  所谓法定支付义务包括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者并未提供相应的劳务,用人单位仍应给付相应的工资。如劳动者享有的婚假、年休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
  同时,出于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考虑,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企业虽然仍有工资的支付义务,但是可以以一定的形式对工资进行适度“克扣”。例如,在劳动者患病、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非工伤医疗期间情形下,由于劳动者无法提供等量劳动,单位可以适度的克扣工资。
  为了防止单位以生产经营为名,滥用工资克扣的权利,法律规定,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还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支付工资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8-01-03 09:27:29 回复

警方无权决定行政拘留,由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固结,不得超过20天。网
违反公共秩序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
第16条“中国人民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和国”,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固结,不得超过20天。
第91条行政处罚公安部决定由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中警告,罚款500元以下,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买房人贷款额度不足,增加买受人以补足贷款额度;事后再去掉其中一个买受人。
2、 买房人因为个人原因,需将房产转给他人,直接更改购房人。
3、 出于共同还款共同拥有产权的目的,在完成购房合同后,需增加买受人。
购房合同更名是相对复杂的过程,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则无法通过更名的方式来满足以上三种需求。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所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未取得房产证前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也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我们以下面两种情形来分别说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
1、 未完成网签和备案
这时如果想完成购房合同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仅相当于换一个人和开发商签合同而已。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 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
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请注意,这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户籍政策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应注销户口。
办理迁移后(包括出国)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法院宣告失踪人,可以注销户口。
除此外,逮捕服刑、当兵服现役都不再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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