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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自己交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调整的?如何领取?

谢** 四川-广元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27 19:31:22 2418人阅读

我国的是否对自己交养老保险有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全国各个省市的政策是否相同?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对于自己交养老保险的群体,是如何领取该保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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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
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中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到达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017-12-27 19: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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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交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个人所在单位核发科;
2.核发科检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会通知重新提交;
3.材料合格的,20日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4.次月将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划入社保IC金融卡或者指定的账户。

2017-12-27 19:33:22 回复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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