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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行政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望告知

李** 江西-宜春 刑事赔偿咨询 2017.12.26 14:13:17 220人阅读

有个朋友正在学习法律,想问一下行政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望专业人士能够帮忙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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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针对不同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偿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
  
2.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的计算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又规定了不同的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新法增加了护理费用);
  注:201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79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2)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新法取消了所谓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之分(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4)对被扶养人与被赡养人额外支付的生活费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旧法: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基本规则:凡是能够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应予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或有其他损失的,对直接损失支付赔偿金。
  
(一)返还财产: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的财产;
  
(二)解除查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三)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四)支付赔偿:财产灭失的、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需支付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
  新法变化之
一:变卖款和拍卖款旧法: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新法: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新法变化之
二:孳息旧法:只赔原价不赔孳息;
  新法: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精神损害赔偿旧法: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
(一)
(二)项、第十五条第
(一)
(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新法: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是行政赔偿的标准。

2017-12-26 14:1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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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问的行政拘留关在哪这个问题,先说明如下: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关在行政拘留所。注意不是看守所(当然有些地方是一起的)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造成受害人伤残,还要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不一定。
除非单位的规则制定规定了这个一定要赶走,否则不会开除。
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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