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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是怎么样的?

贾** 甘肃-陇南 刑事赔偿咨询 2017.12.26 11:42:35 86人阅读

目前我朋友在法院的,也是要行政赔偿的了,想具体的了解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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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2017-12-26 11:5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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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的,具体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2017-12-26 11:43: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如果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 ①当事人对原审人民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②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审人民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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