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刑事赔偿法律咨询 > 请教一下行政赔偿前后之分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程序?

请教一下行政赔偿前后之分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程序?

陈* 河北-石家庄 刑事赔偿咨询 2017.12.26 06:58:00 85人阅读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这个问题就是关于行政赔偿前后之分是什么,没有具体的程序,谁能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赔偿的申请决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未作出决定的复议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三、复议时采取的审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关于行政赔偿前后之分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程序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上所述,你可以参考参考。

2017-12-26 07:09: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行政赔偿前后之分是怎么样的问题以下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
我国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受害人的请求仅限于赔偿,对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并无具体要求。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适用行政赔偿的先行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先行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提出赔偿请求通常适用于: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     
(3)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4)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得争议,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异议的。     
(5)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上述情况,都需要适用赔偿先行程序。     
(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其特点是: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三)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赔偿请求人都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伤害,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例如,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公民身体残疾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还可以申请残疾赔偿金及对其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等。当然,如果损害是单一的,请求人只能就该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不得就该损害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四)书面请求     
请求赔偿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受害人无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还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缺少事实根据和理由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责令申请人补正。     
(3)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书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便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明示该赔偿请求是针对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的,以便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4)申请的年、月、日。因为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所以在申请书中应当注明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申请书是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主要书面材料,因此必须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语言简明,字迹工整,便于赔偿义务机关审查处理。请求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录。     
(五)法定期限内提出     
赔偿请求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以附带的方式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一般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确定附带请求赔偿的期限,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书后,要进行受案前的初步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该申请书符合行政赔偿条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决定受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且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对申请书的初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申请是否符合行政赔偿的要件;2)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3)申请人所要求赔偿的损害是否确由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受本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的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4)赔偿请求人所要求的行政赔偿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
  如果经过初步审查,上述要求均已达到,则应决定立案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则应另行处理:1)申请书的内容、形式有缺漏,应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2)如果申请人不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应告知由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人申请;3)行使赔偿请求权已超过法定期限的,该请求权依法灭失,应告知赔偿请求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赔偿或不赔偿的决定。
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计算数额的依据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3.赔偿处理不成。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形,视为处理不成:1)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不予理睬或对自己提出的方案不予实施的;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方案有异议的,包括对赔偿方式、金额、履行期限有不同意见的。处理不成,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在起诉条件、审理形式、证据规则及适用程序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行政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殊规则,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因为行政赔偿诉讼的核心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应予赔偿。权利具有可以自由处分的性质,当然也就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权利受损而发生赔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以解决赔偿争议。
  
(4)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合理分配。例如,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自己所受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这应当由原告(赔偿请求人)负责举证;而证明被控行为合法或从未实施过该行为,则是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如送达等),还可以参照适用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

2017-12-26 07:00:00 回复


1.深圳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程
     
2.深圳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定
     
3.深圳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规程
     
4.深圳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6.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家赔偿申请书
27563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国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就是首先要写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吗?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介绍。

刑事赔偿
86744人阅读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