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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程序

肖** 江西-南昌 刑事赔偿咨询 2017.12.25 16:32:14 104人阅读

我最近正在研究法律知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国行政赔偿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具体程序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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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2017-12-25 16: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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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以上是行政赔偿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程序

2017-12-25 16:3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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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以上是行政赔偿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程序

2020-12-09 20:35:59 回复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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