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种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十条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申请,一种是 口头申请。前者即申请人自行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而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则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要求引导当事人陈述并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载明申请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事后应当核对确认申请人身份,防 止出现虚假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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