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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下来,对方不服,上诉二审

ask****488 山东-潍坊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18 11:38:41 3669人阅读

一审判决下来,对方不服,上诉二审,怎么才能查到卷宗到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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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3284条

去一审法院问一下案卷是否已经转到中院,如果已经转到,去中院立案庭问一下案卷在哪,然后就去哪查。

2017-12-18 14: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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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原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根据《民诉讼法》第149条,上诉状的提交:上诉状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把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上诉的受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五日内,把上诉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副本送交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卷宗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不一定在二审开庭。询问当事人,核对事实,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5】如果在中级法院开庭,一般在递交上诉书后,30日左右发传票,发传票后三日后可以开庭。三个月内结案,发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审理的,经过法院院长批准。【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7】当一审原告胜诉,二审是被上诉人,提出二审的路费需要对方承担时,二审法院是不管的。要去一审法院另行起诉的。

2020-12-09 18: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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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619936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579条

跟一审法院原先判决的那个庭上管上诉的人沟通。

2017-12-18 14:17:37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0973条

你是刑事案子还是民事案子?

2017-12-18 13: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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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原审案件是否结案是以程序是否审结为依据,而不以裁判文书是否生效作为依据。发回重审案件经过二审,在审理程序上已意味着结案,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编新号,且根据发回重审案件的时间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决定编新号,其中包括年份及序号。至于要体现重审的过程,大可不必在案号上体现出来,可以在重审的结案文书中予以体现。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这时,则应按初审案件一样,将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的,因起诉状并没有更改,立案时应送达的相关文书已送达,重新送达已没有必要。且当事人在案件的二审阶段,已接到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事实已明知,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即可,如诉讼当事人的,还需送达出庭通知书。当然,在送达举证通知书时,应与初审案件的举证通知书有所区别。

2019-01-19 05:16:22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647条

到中院立案庭查询

2017-12-22 11:4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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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就作出二审判决。这是合法的。只要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案情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就作出二审判决。这是合法的。只要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案情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权限内,可以上诉。上诉状格式: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人民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人民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本上诉状副本 份; 物证 (名称) 件; 书证 (名称) 件; 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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