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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投靠北京落户的条件是怎样的啊?

黄** 辽宁-鞍山 家事纠纷咨询 2017.12.18 08:51:37 167人阅读

由于工作需要,我得了解一下到北京落户的问题,请问一下大家养子女投靠北京落户的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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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母亲、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
  
3、母亲的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4、继父与生母的结婚证;
  
5、住房证明;
6、继父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继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7、其他证件证明。如果您爱人前次婚姻是协议离婚,需经公证,且时间应满三年以上。

2017-12-18 09:0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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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父与生母结婚需满3年以上;
  
2、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需满3年以上;
  
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未成年子女并判对方抚养3年以上;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养子女投靠北京落户问题为你解答如上

2017-12-18 08:5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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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北京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020-12-09 18:09:0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北京投靠子女落户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享受的待遇:北京市老人可享受大病医疗,无退休费的可每月补助200元。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依据《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文件)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没房子不能单户,单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没房子不能单户,单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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