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邻居之前收养了一个小女孩,现在那个女孩已经14岁了,但是平时她的养父母都对她又打又骂的,我们很多人都看不过去了,想要请问下虐待女孩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理论中对虐待罪的罪状描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关于儿童的法律保护
有媒体指出,目前我国儿童虐待案件的披露往往只是当儿童受虐过于严重,经新闻媒体报道才得以被公众知晓,绝大多数儿童受虐案件尚不为人知。因此应设立专门的法律或者条款,对于最有可能接触儿童和发现儿童受虐的人群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医务工作人员、幼儿园和中小学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接触密切的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对于知情不报者设立一定的罚则。针对国情,我们还应把亲属和邻居列为强制报告人。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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