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泸州法律咨询 > 泸州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表哥开了担保公司,那最新担保法第28条是怎么样的

表哥开了担保公司,那最新担保法第28条是怎么样的

郑** 四川-泸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2.15 08:51:13 26人阅读

表哥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目前是开了担保公司,但是有几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办,其中最新担保法第28条是怎么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泸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泸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本条是对保证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变化的规定。
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按照民事法律的一般原理,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取代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债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相应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债权利转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对主债权的担保。主合同当事人转让债权不因保证人提供保证而受影响。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该规定表明,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法律行为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保证是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不是保证人专为某个主债权人作担保。虽然主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债权已由第三人承受,但是债权的转让并不影响主债务人履行原有的债务,对于保证人来说,所担保的主债权并未发生改变,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的原则也不是没有限制,
首先,主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的;
其次,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也不得以债权转让为由主张原保证范围的改变。
如果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后果另外约定的,那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比如,当事人约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在出现债权转让情形时,保证人就免除了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在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这种债务的转让就会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联系。保证人是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按照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为债务人作担保是出于信用以及相互之间的需要,保证人一般也是在对债务人清偿能力和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作出了解后,才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希望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而免除自己代为清偿的责任。因此,如果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只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就会对保证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新的债务人能否按期履行债务,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等情况都有了新的变化。如果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就会使反担保失去意义。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时,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严格这种“同意”的条件,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的表示。如果债务的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那么,债务转让以后,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含义是指,债务的转让如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它所针对的是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而不是说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是主合同债务转让的必备的条件。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即使不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也可以将债务向第三人转让,只不能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了。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协商变更主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债权提供了保证之后,这种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必须对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产生影响。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变更主合同也就是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就发生了变化。所以依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时,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但保证人不再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中对此问题另有约定的,那么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比如,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变更保证人也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按照此约定,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对最新担保法第28条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12-15 09:02:1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本条是关于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
在实践中,有的债权不但附有保证人的保证担保,同时还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为该债权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属于债权担保,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是物权担保。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物的担保较为确实,而且容易实行以实现债权。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的有关规定都体现了物权担保先于债权担保实现的原则。本法也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其含义是,同一个债权在有保证人作担保以外,如果还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担保方式作担保的,无论物权担保是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还是部分,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主债权未受清偿时,都要首先实现物权担保来满足债权。如果担保物权实现的结果满足了全部债权,那么保证人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担保物权实现的结果只满足了部分债权,那么保证人就只对担保物权未满足的那部分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试举一例说明:债权人甲向债务人乙提供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总标的款额为320万元。双方约定了具体的交货与付款日期。合同生效前,债权人甲要求乙向其提供抵押担保,乙将其一套价值250万元的工艺流水线设备设定了抵押,并与甲订立了抵押合同。之后,甲又要求乙找第三人为其债权作保证,丙同意作保证人。丙与甲约定,如乙不履行债务,丙在交款日期届至之日起1年内代乙偿还贷款。在此例中,如果债务人乙到期没有履行其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甲要实现其债权,就要首先就实现乙所提供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假定最后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抵押的工艺流水线设备拍卖所得为220万元,那么,保证人丙就应在主债权未受清偿的100万元原材料价款及利息等从属债权的限度内承担其保证责任。债权人甲不能首先要求保证人丙在总债权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可能是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时,债权人就放弃,也可能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无论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是出于何种目的,这种放弃的行为,都必然对保证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因为在保证人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时,就丧失了其债权物上担保的权利,这就等于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所以本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担保债权的物的担保,如果是担保主债权的全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就免除全部保证责任。如果是担保主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就免除这部分的保证责任。而无论该物的担保是否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就已设定,也无论其是为主债务人所设定,还是第三人所设定,更无论债权人是出于何种原因而放弃物的担保。
以上就是对最新担保法第28条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12-15 08:52:1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词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第1款之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以上就是担保法第75条相关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就是对担保法规定第八条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担保法解释第20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履约担保形式
30550人阅读

担保的形式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担保,那么履约担保形式有哪些种类,履约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履约担保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履约担保金是多少?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质押
2484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抵押质押的相关知识,例如抵押质押优先权具体是如何表现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分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抵押质押的区别等,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大家了解。

担保书的范文
10383人阅读

担保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较为常见,例如交通事故担保书、欠款担保书等,那么 货款担保书,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以及欠款担保书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608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财产反担保是什么,诉讼反担保是什么,以及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解释
27763人阅读

担保法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法最新规定有那些,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担保法解释全文包括那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释,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