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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劳动补偿金要交个税吗?谢谢了

张** 上海-松江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2.14 12:11:29 115人阅读

我们单位一同事离职后单位给了一部分经济补偿金,谁知道劳动补偿金要交个税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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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级数。

2017-12-14 12: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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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补偿金要交个税吗的回答

2017-12-14 12:13:29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所以房产税每年都要交。 关于交税,不管是个人名下,还是公司名下,只要是用于经营的,都要交税。 个人名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交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交法有两种: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从价计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关于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你自己可以算你要交多少滞纳金。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一般都是4月份就交全年的了,直接在网上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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