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大同法律咨询 > 大同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

ask****003 山西-大同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2.13 14:49:06 1008人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那费用是由我先垫付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大同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4901条

不用,伤者自己出,最后法院会判决。如果你垫付,一定要拿上发票,到时开庭告诉法官鉴定费你已经垫付了

2017-12-13 15:08:0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大概在2000至5000元之间。所需资料即与病情相关的病历资料、片子等,在进入鉴定程序后,鉴定机构会告知您的。很多鉴定机构不接受私人委托,您可以到法院诉讼由法院安排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提出鉴定申请。

2019-01-19 03:11:51 回复

解答如下, 可取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可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级至六级伤残----可取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至十级----可取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暂不能取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能在将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再主张。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就做啊,要根据伤残等级才能计算伤残赔偿金数额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部门进行,一般专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的鉴定,既可以是工伤,也可以是非工伤或者因病,鉴定的目的,就是根据科学的鉴定标准和手段,为职工是否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达到的程度,提供依据;  伤残鉴定,在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一般用于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进行的科学鉴定,达到的程度和标准,为索取赔偿和定罪提供科学的依据,两个鉴定采用不同的标准。。  在工伤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则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如果构成工伤,即使未参加保险,同样可以获得赔偿,只不过是由单位全出,且一般是一次性赔付;而参加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赔偿额较多且有保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管制
70743人阅读

我国交通的高速发展加快了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程,交通管制的作用不可小觑,那么什么是交通管制的具体含义呢,空中交通管制规定有哪些,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10448人阅读

现在的交通十分的便捷,大家的出行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于此同时也造成了经常性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认定期限的有关知识,那么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哪些呢!

撞死人
419671人阅读

汽车的普及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时有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律图撞死人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撞死人相关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车票预售期
14530人阅读

众所周知,为了方便广大公民购票,因此我国的车票是提前预售的,这样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订购车票,但是大家知道车票预售期是多久吗?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车票预售期的知识,给大家阅读了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9508人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让交警来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出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后,再协商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文为你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