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时,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未就业配偶单位提交《宁波市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3.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准生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7.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
报销流程
生育女职工妊娠后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常规产前检查和住院生小孩)。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生育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并递交上述报销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补偿定额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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