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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是否属逃逸的,规定是什么的

李** 广东-佛山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2.13 06:45:43 2430人阅读

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知道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请问一下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是否属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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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逃逸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一主观要件,其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对该主观要件的反映,虽然行为人没有离开现场,但行为人叫人冒名顶替,实际上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王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要件。
其次,《解释》的原文并不是具体的“逃离现场”,而是用抽象的“逃跑”,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把是否在“现场”作为硬性要件,而“逃跑”的手段与形式就多种多样了。本案中,王某在让人冒名顶替后,又把手机关机,拒绝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也符合“逃跑”的客观表现。再次,事后自首并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因为其他原因主动投案自首,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不能用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事故发生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综上所述,认定是否逃逸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是否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事后的自首并不影响逃逸的认定。因此王某交通肇事后找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017-12-13 06:5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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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交通肇事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让人来顶替属于另外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是司法活动的公正,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
1、所谓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又称共罚的事后行为。一般通说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发生在状态犯的前提下,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先行为,在先行为侵犯的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了一个对先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同时并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为,这个后行为即可以为先行为所概括,无需再次予以法律评价。由此,判断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两个行为的实施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第一个行为必须构成状态犯;第二个行为没有超出第一个行为的法益范围;两个行为均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后不可罚行为本质上是先行为已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足以评价整个行为的性质,同时后行为能够被主行为加以吸收,故无需另行定罪评价。
2、交通肇事后叫人顶替的行为,前后两行为侵害的范围不同。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可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顶替”两个行为。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侵害的法益显而易见的已远远超出了前行为所能涵盖的范围。同时前后两个行为的主观状态不同,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要求前后两个行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中,前一个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后一个让人顶替的行为是明显的故意行为,前后行为的主观状态是不相同的。
3、叫人“顶罪”的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即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不法状态的持续要求。之后叫许某“顶罪”的行为,属指使他人作伪证,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叫顶替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指使他人作伪证,已侵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的客体,其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是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是否属逃逸的解答

2017-12-13 06:47:43 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案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肇事方拒绝调解或者拒绝支付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1.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算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2.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3.【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算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2.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3.【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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