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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个情况,5年这个期限是从我们最初办房产证算起还是从我今年办理房产过户时算起?

小* 山东-烟台 房屋买卖咨询 2009.05.04 15:05:06 586人阅读

因为离婚,法院将原为夫妻共有的房子判给了我,我今年去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我自己名下,如果我现在想卖掉这个房子,有政策说房产证满五年可免交个税和营业税,请问律师,对于我这个情况,5年这个期限是从我们最初办房产证算起还是从我今年办理房产过户时算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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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3376条

应当从你第一次领取房产证之日起。

2009-05-04 15:55: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虽然适用的是不同的程序,但是案件并不需要重新立案和重新送达状副本,这些工作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完成,不需要而且也没有必要重复。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只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因此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是延续的,审理期限仍应从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间也应理所当然地计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之中,而不应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限的,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依法延长。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审限从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个月的话,那么就会人为地将案件审限延长到9个月,就是说一件民事案件不需办理延长审限手续,也可以在9个月内审结。这显然是把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机械地开来,而且与我国民诉法有关审理期限方面的规定相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您好,因为您父亲和其他人是属于合伙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另外两人是没有承认责任的。不过可以尽量和对方协商,处于人道主义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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