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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东莞单位不买生育保险怎么办呢?

詹* 上海-松江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7 13:42:46 295人阅读

最近我表嫂在东莞要生孩子了,要买生育险了,想知道东莞单位不买生育保险怎么办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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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2017-12-07 13: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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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东莞单位不买生育保险的话,具体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购买医保不买养老保险是不可以的,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2017-12-07 13:43:46 回复

因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交社保!

解答如下,   
1.您要确定您办了生育保险。因为有的单位是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并且,自由职业者社保不包含生育保险。一般按规定,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若没有办理,应该按照生育保险给予一定待遇。  
2.广东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
(一)项应当支付外,第
(二)项至第
(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5.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ttttt  
1.您要确定您办了生育保险。因为有的单位是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并且,自由职业者社保不包含生育保险。一般按规定,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若没有办理,应该按照生育保险给予一定待遇。  
2.广东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
(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5.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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