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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逐月还贷提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詹* 重庆-南岸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6 16:05:55 1030人阅读

我朋友前几天问我关于公积金逐月还贷提取的注意事项,我也不是很清楚,因此替他问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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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逐月提取公积金 还贷 协议书生效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 贷款 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 还款金 额,如果上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少于其上月应还款本息额的,这中间的差额由 贷款 人在原 还贷 卡上补足;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逐月还贷提取的注意事项。

2017-12-06 16:07: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贷条件 :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扩展资料:
“转贷”经常会涉及到“高利转贷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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