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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小区住房临街面的自家阳台上打

ask****007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6 08:33:25 71人阅读

早上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小区住房临街面的自家阳台上打广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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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032条

临街阳台上的广告属于户外广告,住户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如未审批,相关部门可将其作为违章广告进行处理,并对住户予以相应处罚

2017-12-06 08:58:40 回复

解答如下,   上户口直接去派出所就行,不用打电话。需要带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解答如下,   上户口直接去派出所就行,不用打电话。需要带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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