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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地王成烂尾楼,开发商申请破产,法院判破主

ask****951 广西-梧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2.03 14:11:25 11378人阅读

梧州地王成烂尾楼,开发商申请破产,法院判破主,业主怎么维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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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破产是商业风险的问题,与是否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无关,政府不承担责任。rn  
2、业主购买房屋,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就是有一定风险的。对开发商破产的风险要自己承担。rn  所以,既然开发商已经无法经营,购买者需要及时到法院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许可以从破产财产中收回部分购房款,减少自己的损失。

2018-01-19 11: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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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申请破产业主怎么办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12-09 14:05: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收了的烂尾楼破产,法律怎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你们签订有合同,可以按合同履行。但是这里涉及到破产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法律会对该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赔偿。首先该企业要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拖欠税金、以及涉及到担保和优先赔偿的负债,这之后才是你这种正常的负债。不过既然企业已经破产,估计不会有多少资产了,上面几项可能都不够赔付,所以轮到你这还有没有就不好说了。不过既然已经受理,那么只能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你只能等待的裁决了,如果还能对你进行赔付,一般情况下能拿回本金就已经很不错了,至于其他的,应该不用考虑了。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烂尾楼监理费能拿优先受尝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由于烂尾楼没有竣工,因此只能以合同约定竣工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施工单位往往在提讼时发现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已丧失行使优先权。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一定要申请延长工期并办理好工期签证。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烂尾楼监理费能拿优先受尝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由于烂尾楼没有竣工,因此只能以合同约定竣工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施工单位往往在提讼时发现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已丧失行使优先权。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一定要申请延长工期并办理好工期签证。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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