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五)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一般上海市居民只需要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可
外地人需要《上海市流动人口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
本人本市开立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后款项会直接打到你账户上)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个人身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jpg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2016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取消,详情情况以当地为准)
4、难产假
①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
②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①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②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③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④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计发)。
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
一、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二、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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