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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山东省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

林* 重庆-永川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17.12.03 10:50:53 1027人阅读

你好,我表叔的儿子的同学在工厂打工的时候受伤了,要做工伤鉴定,请问山东省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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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相关知识:工伤应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7-12-03 10:5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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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山东省工伤鉴定时间请参考以下法律规定,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或2日内以书面形式(附件1)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017-12-03 10:51:53 回复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nrn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rn(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rn(2)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rn(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rnrn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rn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伤#残程度不同收费也不同,各个地方也不一样rn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rn损伤程度鉴定:/人rn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rnrn伤残鉴定需提供的资料rn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rn
1、入院记录;rn
2、出院记录;rn
3、出院小结;rn
4、病历本;rn
5、疾病诊断证明书;

2018年山东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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