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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大概有哪些呢?

何* 重庆-九龙坡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2 14:23:01 2714人阅读

朋友近期生了小孩,所以目前来说主要想了解一下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大概都有哪一些呢?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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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办理2015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需满足最新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那么2015哈尔滨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一、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正常产的500-700元,难产的800-1200元,剖腹产的1000-2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各地在上述控制幅度内,可依据当地医疗费支付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的适合当地实际的控制数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对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造成医疗费过高的,须凭医疗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三、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四、男方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其配偶按计划生育家居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男方参加社会统筹当地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更多2015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解读详见下文。

2017-12-02 14:24: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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