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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财产可以复合吗?需要注意什么?

彭* 甘肃-兰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17.12.01 18:16:51 283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和前妻打算复婚,请问复婚后财产可以复合吗?需要注意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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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2、“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2套房子都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现在复婚这2套房子是否为共有财产?”:
(1)不是,这应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例外的情况是:如果复婚后,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3、“如果不复婚这2套房子是否为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
(1)不复婚:这2套房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两人解除同居关系的,这2套房仍然全部归男方。
(2)法律保护这2套房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4、“如果男方和另一个女人再婚,男方的子女是否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是否就要和另一个女方的子女共同享有?注:男方的子女是和男方的前妻在一个户口”:
(1)男方和其他女人再婚的:男方与前妻的子女仍然对男方的遗产有继承权,除非,男方以遗嘱剥夺了与前妻子女的继承权。
(2)男方去世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遗产应由男方的后妻、男方与前妻子的子女、男方与后妻的子女、后妻带来的也他人的子女中与男方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子女、男方的父母(如果男方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所以:男方的遗产不单是前妻子女“与另一个女方的子女共同享有”的问题,共同享有的人还要另一个女方、男方父母(如果男方去世时还在的话)、另一个女人带来的子女中与他们共同生活并与男方形成抚养关系的人。
(3)男方与前妻子女的户口在哪里:与孩子是否能继承男方遗产没有关系,即使孩子是美国人、没有中国户口,也一样有继承权,除非是男方有遗嘱指定遗产不给前妻的子女继承。

2017-12-01 18: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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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是关于复婚后财产可以复合吗?的解答。

2017-12-01 18: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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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才是常用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被注销掉的户口及身份证上的名字;
3,如果不能添加的,应咨询现在保留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开具被注销的户口和当事人现在的户口,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
4,带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及本人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相关证件的所在地(比如房产证等)变更信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那么,复婚后,如何恢复共有财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看出,复婚前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中,婚前财产在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所以,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都愿意将共有财产恢复,可以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于不动产,例如房产最好是添加上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19条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家里人把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而该人回来了,可以申请恢复户口。被注销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申请恢复户口时,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应的证明与手续(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街镇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解除失踪(死亡)证明)。直接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扩展资料
(1)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2)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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