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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王** 上海-宝山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1.29 10:48:16 8482人阅读

朋友骑摩托车撞了人现在对方要求赔偿 想问一下无保险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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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不用区分双方责任大小,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损失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2017-11-29 10:5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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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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