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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以上就是对佛山醉驾新规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7-11-28 18:3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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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佛山醉驾新规如下:
1、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至150mg/100ml(含本数,下同)
●150mg/100ml至300mg/100ml
●300mg/100ml以上的
量刑起点
●拘役1个月
●拘役2个月
●拘役3个月,每增加50mg/100ml,可增加15日刑罚
2、醉驾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情节,可以增加15日以下刑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3、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
●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的;
●血液酒精含量300mg/100ml以上的;
4、罚金
根据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综合考量,一般在人民币3000元的幅度内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浙江、上海、江苏醉驾新规中属于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车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11-28 18:2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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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刑法上叫做危险驾驶罪,即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应该说醉驾只要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应该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的。
2020-12-09 13:13: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