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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后股份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姚* 福建-龙岩 新三板咨询 2017.11.23 16:34:47 401人阅读

最近对股票产生兴趣,特别对新三板想深刻研究,请问以下新三板挂牌后股份转让的形式有哪些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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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2017-11-23 16:4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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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后股份转让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2017-11-23 16:35:47 回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1)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3)向中国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4)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5)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6)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7)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系统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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