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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有什么区别

尚* 甘肃-定西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1.22 19:29:52 15953人阅读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样的呢,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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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2017-11-22 19: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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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2020-12-09 12:0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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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 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3)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全部或者部分错误; (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 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3)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全部或者部分错误; (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 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3)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全部或者部分错误; (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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