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补缴社保,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武汉市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性达到30年,女性达到25年,且在武汉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武汉市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标准的,要在退休后要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则应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同,您所述的政策并未执行。
个人缴纳社保办理程序:
1、参保人到户口所在的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和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持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需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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