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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一起出去喝酒出来以后因为和他人发生口角斗殴

ask****106 贵州-贵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22 13:11:31 4人阅读

我和朋友一起出去喝酒出来以后因为和他人发生口角斗殴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我当时只是有想上去打受害人的动作但是没打,只是站在旁边。请问我会不会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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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61条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要看整个案件,如果有必要可以电话联系

2017-11-22 15:58:4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出车祸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没有什么区别,都一样都算交通肇事至人死亡,也都定罪是《交通肇事罪》死亡保险赔偿标准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上是有关交通肇事抢救无效死亡的内容

2019-01-20 14:21:58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08条

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案情才好判断,方便的话可以来电沟通

2017-11-22 13:44:02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367条

不会

2017-11-22 13:26:42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946条

建议找律师详谈具体情况,争取无罪。

2017-11-22 13:18:56 回复

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因此,共同实行犯中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应当以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对于这个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中,存在两种立法模式,即客观说和主观说。如《韩国刑法典》第26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行为人自动中止或者防止其结果发生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要求行为人自动中止的行为足以使整个犯罪行为不能继续发展或者犯罪结果不能发生,否则,即使个人中止犯罪,也不能按犯罪中止论。这属于持客观说的立法模式。而《德国刑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数人共同加功于犯罪,其中因己意而防止犯罪的完成者,不受未遂犯之处罚。犯罪非因中止者之所为而不完成,或犯罪之遂行与中止者以前之参与行为无关时,如果因己意防止犯罪完成之诚挚努力,亦足免罚。”这就是说,由于中止犯的主观放弃,其人身危险性已经明显减少,所以,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如果某些人放弃其犯罪行为,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应视其诚挚努力而免除处罚。这是持主观说的立法模式。有学者指出,由于在某些共同实行犯中,每个人的行为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聚众犯罪某个行为人自动中止了其本人的聚众犯罪行为,就可以认定其是中止犯。这就是“不以制止其他共同实行犯为条件的犯罪中止”。也有学者指出,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应区别结果犯和行为犯,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中止犯不应本人消极地停止犯罪行为,而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要中止犯自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犯罪中止,而不要求其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另外对于共同实行犯中的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本人放弃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且要求其解散犯罪集团。对于聚众斗殴罪,在整个聚众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属于聚众犯罪,应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在案件中的作用加以具体分析。对于首要分子,在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到达现场后,看到形势不对而自动逃离现场,或者虽然劝阻了其他参加者,但是劝阻无效,殴斗行为仍然发生的,就不能按照犯罪中止论处。但是对于积极参加者,虽然其在聚众过程中积极准备工具,但是到达现场后因害怕而自动中止继续实行斗殴行为的,就可以考虑按照犯罪中止的处罚标准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即使构成犯罪,亦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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