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申报普通新生儿的户口,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才能办理,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及证件,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去婴儿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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