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报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以上为生育险报销标准2017山东的解答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