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法律规定: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这也是法律设立担保人制度的意义所在。
【法律意见】
这是由借高利贷的一方承担债务,由于另外一方并不知情,可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确定,不知情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老公借款后逃跑的,妻子可以离婚。
2、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妻子离婚与否,均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其与丈夫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则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仍要承担还款责任。最高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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