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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的?

王** 广东-东莞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18 10:41:55 34人阅读

最近在了解有关二手房的事情,对其营业税不是特别的清楚,想问一下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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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的问题的回答:
商品房:
1、契税1%(90平米以下不含90)1.5%(90平米含到140平米不含140)3%(140平米以上含、买方二套3%)
2、营业税5.5%(城八区5.6%、方便满五年可以免缴)
3、个税1%(房本满5年且卖房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缴)经济适用房:
1、契税和个税同商品房一样
2、综合地价款10%回迁房:
1、契税、个税和营业税同商品房一样
2、土地出让金3%

2017-11-18 10: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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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
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
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2017-11-18 10:43: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营业税如何计算
税率
5.55%,卖方缴纳。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②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本通知自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2号)同时废止。
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怎么调整
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
5.65%的营业税。1999年,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9年12月9日刚刚结束的由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1月26日由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会议要求个人转让不满5年住宅按销售总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3月30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批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再次回复到2年。
营业税政策变迁:
1999年08月01日《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2006年06月16日《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2008年12月29日《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2009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部、国家税务局令第52号)
2009年12月22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01月27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2号)
0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

因该由出让方(卖方)交纳,但是现在房子属于卖方市场,卖方一般不管任何附加费用,所以常常把营业税或者中介费加在买方身上,也就是所谓的实收价格.即使卖方同意出纳自己的费用,也会把这部分费用加在房子的总价上.其实都是一样的.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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