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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的时候,我的家人用叉车卸货,将车停下后

ask****357 陕西-宝鸡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1.17 19:14:13 2人阅读

你好,去年的时候,我的家人用叉车卸货,将车停下后,一名工人将叉车上的石材往下搬的时候将自己弄伤,今年这名工人到医院评残达九级残废,现在这名工人将我的家人告上法庭,我的家人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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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致残的需要支付一定的伤残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而定

2017-12-14 14:12:03 回复

不需要执法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 没有法律规定,在交警上路执法查车情况下,必须出示证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许便衣上路执勤。警察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执法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宣传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执法证的!《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汽车停在路边如果在规定的地点停车被碰坏算他人的责任。如果不是在规定的地点停车算汽车自己的责任。
在规定地点停车
一般规定的停车地点有停车场、路边停车位以及在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上停车 按规定要求停车
1.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应当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临时停车,也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车轮离道路边缘不超过0.3米。
2.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客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路边停车要紧靠道路右侧
司机不得离开车。因为一旦临时停车导致交通堵塞,在车内的司机可立即将车开走。
4.临时停车要打开双闪灯
告知后方车辆,前方有车临时停靠。
特殊路段不得临时停车
道路的主要用途是通行,临时停车是例外。如果非要临时停车,前提必须是不得影响通行,而且以下这些路段一律不准临时停车。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除了上述地点,均不允许停放。

你好,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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