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的,要做好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严格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且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股份的价值应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
债权转股权,让债权人成为债务企业的股东之一,在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同时,这也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操作债权转股权,在实践中有两种方法:
1.债务人增资扩股
债务公司(债务人)通过扩股的方式,让债权人将债务作价转为该公司的股份,债权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2.股权转让
债务公司(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给债权人,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
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1.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应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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