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应当是公安局局长签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各地: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眉山市彭山区社保问题局位于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二段253号。
主要业务有:社保卡办理 养老保险办理 医疗保险办理 失业保险办理 工伤保险办理 生育保险办理 社保办理 失业证办理 失业险办理 生育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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