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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大家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邱** 湖南-湘潭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1.01 15:26:47 17人阅读

想问一下大家,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如果有办理过这些业务的朋友给我说一下好吧?谢谢大家。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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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吧: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离职后失业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7-11-01 15:3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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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一下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吧。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17-11-01 15:28:47 回复

如果能找到工作,尽量不要去领失业金,因为领失业期是不计算工龄的。

对于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区别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金在正常情况下都是按月领取的,能够进行一次性领取的就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 是农村户口,
第二种在再次就业之后可以领取创业金,也就是就业前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并且是一次性申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您好,针对您的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区别大吗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是一样的,目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是按月领取,对农村户口人员,部分地区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发放,具体以当地就业局的意见为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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