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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第一次要求还款后他没还,然后我第二次要求还,就没有诉讼时效了吗?

橄* 山东-青岛 债务纠纷咨询 2009.02.05 10:35:42 10668人阅读

想和咨询一些法律知识,盼谅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借了我6万元钱,无商业行为,不牵扯任何类似货款欠债等性质,就是单纯的借了我的钱,我现在想让他补个证明,请交应该让他写欠条还是借条?应该怎么写呢,要加上期限吗?要按手印吗?
另外我在一家网站看到这样一段话“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请教各位律师:我不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就是我第一次要求还款后他没还,然后我第二次要求还,就没有诉讼时效了吗?
那我要是让朋友写借条是有时间限制好还是没有好啊,我不懂。
谢谢,盼回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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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504条

第一次要求还款后,如果对方不还,那么你要在知道对方拒绝还款以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再次索要,再次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但中断的总时间不能超过20年。

2009-02-05 10:45:42 回复

可以。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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