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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宅基地房屋已折除,已在另处买了地皮新建了房子

ask****752 安徽-芜湖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0.20 22:19:40 60人阅读

原有宅基地房屋已折除,已在另处买了地皮新建了房子,但原宅基地现已被圩堤拓宽而覆盖,我还能亨有原宅基地的相关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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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需要收回。

2017-11-18 18:1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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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体现了遗嘱优先的原则和继承人法定的原则,与继承人有没有房屋没有关系。如一继承人自己有宅基地房屋,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他被法定为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的老宅基地房屋有继承权。

2019-01-18 07:5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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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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